2020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即将开始

作者:admin 点击:931 来源: 时间:2021-06-11 11:27:58

信息摘要:

5月11日,省生态环保督察办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的预通知》(川环督察办函〔2020〕52号),明确今年全国后,将对成都、自贡、广元、遂宁、广安和眉山等6市开展督察。据此,2020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大幕即将全面开启。

5月11日,省生态环保督察办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的预通知》(川环督察办函〔2020〕52号),明确今年全国后,将对成都、自贡、广元、遂宁、广安和眉山等6市开展督察。据此,2020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大幕即将全面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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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去年相比,今年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呈现出“三同”和“三不同”的显著特点。“三同”,一是领导重视程度始终相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督察工作,今年3月6日,清华书记、省长亲自审示批准了《四川省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二是同为省领导带队进驻督察。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领导带队的督察组,将分别进驻相关市(州),没有非常特殊的情况,不得中途请假,全身心开展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督查。三是都将推动问题整改,水平提升。各类督察都以问题整改为导向,以督核改、以督促改,不断提升当地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

同时,今年的例行督察又呈现出“三大不同特点”,首先,今年为例行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原则上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去年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州)、县(市、区)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我省对德阳、绵阳、凉山等10个市(州)开展了专项督察,极大地推动了有关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度。今年实施例行督察,让督察常态化,确保督察的范围更全面,更持续,更深入。进驻时间不同,去年的专项督察,各督察组进驻市(州)时间为10—12天,今年各组进驻时间统一为15天,较去年普遍延长3—5天。三是方式方法更加丰富。同去年相比,今年增加了个别谈话和约见约谈环节,更多地体现出督政的职能。此外,鉴于今年疫情影响,本次例行督察,还将突出服务导向,突出助力复工复产,落实基层减负各项规定,以真帮实扶的举措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各督察组人员已基本确定,省督察办还将在进驻前举行专门培训会,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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